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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信用中心 | 发布日期:2024-04-07 |
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诚信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前置行政许可信息报送情况,现就梳理我区前置型行政许可审批目录清单提出要求如下。
一、梳理我区前置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请地区各“双公示”工作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各行业部门的权责清单、规章制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梳理本部门涉及到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前置型行政许可审批目录清单,并填写我区前置型行政许可目录清单(见附件1),将相关文件和依据于3月28日前反馈至地区诚信办;请各县(市、区)诚信办梳理各自辖区内行业部门的前置许可目录清单,将相关文件的汇总表于3月28日前反馈至地区诚信办。
二、规范我区前置型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各“双公示”成员单位,如有产生前置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请地区各有关单位自前置型行政许可产生之日起1个自然日内联系地区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报备;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自前置型行政许可产生之日起,于1个自然日内联系当地的营商局进行报备。报备时请提供前置行政许可数据及许可做出部门(见附件2),地区营商局在“双公示”通报中将严格按照各单位报送的前置许可目录清单予以核减,不在清单中的数据不予核减。核减后的行政许可后续将不计入“双公示”工作的迟报、瞒报统计数据范围内,在我区每月“双公示”工作的通报中不予通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本部门、本领域前置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如后续产生相关前置许可不在此次上报目录范围内,地区营商局将不再进行核减,其导致的数据迟报、瞒报情况,将由各责任单位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将报送纪检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