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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信用中心 | 发布日期:2026-03-13 |
一 、信用代证”是什么?
“信用代证”是指使用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黑龙江省经营主体专项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简称《专项信用报告》)替代经营主体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便利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除办理涉及国家安全、其他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外,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无需额外要求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 、"信用代证”可应用在哪些领域?
在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行政、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进出口、水利、农业农村、畜牧、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煤炭安全、矿山安全、林业和草原、湿地、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统计、医疗保障、国防动员、金融管理、知识产权、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消防救援、住房公积金、税务、档案、密码、气象、地震、通信管理、测绘、铁路、海事、网络安全、城市管理、家政服务、数据等领域。
三、“信用代证”可以在哪些场景使用?
1.融资上市类。经营主体申请国(境)内外上市、挂牌、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可使用《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2.政府投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可使用《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3.三方服务类。经营主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尽职调查、开展商业合作时可使用《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4.行政审批类。各级政府部门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专项信用报告》,依法依规将该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情况作为行政审批决定的参考。
5.行政执法类。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专项信用报告》,将该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情况作为首违免罚和自由裁量的参考。
6.政策申请类。各级政府部门在受理经营主体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项目申报等惠企政策资质审核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7.评优评先类。各级政府部门在对经营主体开展评优评先、评比表彰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8.金融服务类。金融机构在对经营主体信贷审核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掌握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记录情况。
9.公证服务类。公证机构在经营主体申办公证事项(事务)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掌握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记录情况。
10.其他类。其他可以用《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且不危害国家安全、不侵犯其他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情形。
四、“信用代证”谁能用?
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使用《专项信用报告》证明自身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