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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01-19 |
大兴安岭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为A级、B级单位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 (试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环境,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经营者规范服务意识,大兴安岭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信用评级,现将我区公共场所卫生信用评级为A级、B级的单位予以公示,为广大群众选择公共场所消费时提供参考。
附件:大兴安岭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表
大兴安岭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5